近10億洗黑錢案兩被告判監

建立於 19 八月 2013

一家五口涉嫌在五年內清洗黑錢近10億元,其中兩名被告認罪,分別判監5年零4個月,以及充公超過900萬元資產。而首被告就繼續棄保潛逃。

已經認罪的蔡雪清及黃安鴻是兩夫婦,亦是已經棄保潛逃的首被告蔡哲增的姐姐和姐夫,兩人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他們三個人聯同首被告的太太和母親,被控在2004年至2009年間,利用空殼公司及28個個人及公司銀行戶口,清洗約9億8千萬元黑錢。

蔡雪清及黃安鴻早前承認4項控罪,涉及金額約6億9千萬。

辯方律師呈上多封親友的求情信,又指兩人已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希望法官考慮姐姐蔡雪清無案底。

法官鮑理賢指,洗黑錢是嚴重罪行,刑罰需具阻嚇性。但今次案件金額龐大,姐姐蔡雪清,即第二被告扮演重要角色,法官決定以八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考慮到兩人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分別判監5年零4個月,並充公兩人933萬元資產,在半年內繳清,否則判監4年,與現時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即首被告的太太和母親,法庭批准將控罪存檔,若無特別頒令,不可再作檢控。

法庭又會繼續通緝首被告。

消息來源:香港雅虎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