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境男子洗黑錢判監3年 9月

建立於 19 八月 2013

兩名男子涉嫌帶同六百萬元現金到銀行存款, 其中, 37歲的首被告是一名非法入境者, 他向銀行出示一張偽造身分證, 在區域法院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 判處入獄3年 9個月. 另一名 78歲次被告 , 就罪名不成立.


法官在裁決時指出 , 無理由相信一間公司會對一名新入職員工的學歷、 背景不聞不問, 就會委託他存入大額款項, 相信被告是知道款項是有洗黑錢成分, 所以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情指, 兩名被告在前年十二月中, 在土瓜灣一間銀行存入港幣六百萬元, 銀行職員要求出示身分證, 但首被告出示一張假證, 職員懷疑, 報警揭發案件.

消息來源:新城知訊台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