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戶給陌生人捲洗錢案 伎倆變化多端 勿因小利冒險

建立於 28 七月 2014

  別以為只是借銀行戶口給別人暫時提存款項是「舉手之勞」,其實很容易惹上官非。一些不法之徒為了把犯罪得益的「黑錢」清洗漂白,故會透過「洗黑錢」方式來改變非法獲取金錢(即犯罪得益)的來歷,使看似是循合法途徑取得的各種手段。清洗黑錢的伎倆變化多端,不過,小市民要留意犯罪集團首領會透過一些中間人,尋找「正當人家」借出銀行戶口,然後經過錯綜複雜的提存款項過程來「洗錢」,中間人會給予借出銀行者約數千元的所謂「報酬」;有些屋家庭主婦和長者認為這些錢「易賺」兼無危險,有時還互相關照,結果被警方一網成擒。緊記切勿隨意替人收款,並應妥善管理個人銀行戶口,不要協助不法分子洗黑錢。

  警方在2012年接獲17宗洗黑錢個案,涉款18億7,100萬元;2013年則有23宗,涉款72億8,600萬元;本年首4個月則暫有1宗,涉款5,300萬元。

  香港法例「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亦即俗稱的「洗黑錢」。在香港,犯罪得益主要來自販毒、走私、非法賭博、收受賭注、勒索、敲詐、放高利貸、逃稅、控制賣淫、貪污、搶劫、盜竊、詐騙、侵犯版權、內幕交易及操縱金融市場等非法活動。黑錢一經清洗,犯罪分子便可肆無忌憚地使用,而不會輕易被看出與其背後的犯罪活動有任何關係。

  犯罪集團搵「替身」開戶

  現時犯罪集團會搵「替身」開設戶口,一般會在酒吧等娛樂場所找對象,「雙方傾好條件,例如一筆過畀錢買戶口,或者逐次入黑錢計酬勞,然後按照示協助洗黑錢」。近年,愈來愈多人為了搵快錢而借出戶口洗黑錢,酬勞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年齡由20多至50餘歲,並不知道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指出,最常見的行騙手法是歹徒透過互聯網或交友網站結識受害人,向其訛稱為單身人士,並在海外從事貿易生意。歹徒並通過這些溝通平台,與受害人保持長期聯繫,甚至交換雙方照片,圖建立看似穩定而親密的關係。

  最常見互聯網結識受害人

  當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後,歹徒再託辭因生意周轉需要,借用其戶口,佯稱需作收取或轉帳款項之用。其實,有關款項皆是犯罪得益,受害人最終淪為清洗黑錢的工具。假若你在互聯網結交陌生人,即使關係看似可靠,也務必時刻警惕。尤其當被要求幫助作匯款轉帳時,更要小心謹慎,切勿以身犯險。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切勿借戶口予他人,以免墮入法網。根據法例,洗黑錢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及罰款500萬元。

  最高刑罰判14年罰款500萬

  此外,由四月一日起,香港海關將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負責處理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的登記事宜。然而,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仍有法律責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其業務上遇到的任何可疑交易。

  有關新安排的詳情,請參考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或聯合財富情報組網頁www.jfiu.gov.hk。(防騙系列之八‧洗黑錢,明天續)

資料來源:成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