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 - 商業電郵騙案

建立於 01 二月 2013
警方發現本港商業電郵騙案有上升趨勢,單就今年首九個月就接獲超過二百宗案件,按年急升三倍,涉及金額逾一億一千萬。騙徒利用假的公司電郵或MSN戶口向受害公司訛稱已更改銀行入數戶口,要求付款至指定的第三者戶口,一些公司不虞有詐,按指示將交易款項存入該戶口,因而蒙受損失。

本集警訊提醒各位市民即使收到的電郵地址與相熟人士一樣,但當對方要求匯款或更改有關銀行戶口時,要加倍留意。最簡單的方法是用電話跟對方聯絡,以免受騙。
 

反洗錢新例首案開審 無牌找換店被罰5千

建立於 01 二月 2013
店鋪東主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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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店鋪東主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香港海關人員根據資料,今年十一月採取行動巡查油麻地一間經營貨幣兌換及匯款服務的店鋪,發現該店鋪並未獲海關關長發出有關牌照而違法經營。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今年四月一日實施,旨在加強對香港金融機構推行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的措施的規定,確保有關措施符合國際標準。任何人士在香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100,000元。

  香港海關呼籲市民使用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舉報無牌經營的金錢服務業務。


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5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匯款店無牌營運被罰款

【本報訊】政府於今年四月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要求從事金錢服務業務的經營者向海關申領牌照,油麻地一間匯款店的東主因遲遲未領牌而被檢控,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控人士。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裁判官指被告只屬「偷雞」營運,沒有證據顯示他參與洗黑錢,遂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馮漢彥(五十五歲)自去年五月起已在油麻地經營一間匯款店,但在今年四月一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實施後,被告一直沒有領牌。直至今年十一月廿三日,海關收到警方轉介後到被告的匯款店搜查,檢獲多本找換及匯款紀錄,警誡下被告確認他從事有關港元與人民幣的業務,而他每月會處理十二至十三宗匯款,每宗涉及五百至三萬港元。
控方指新例實施前有關控罪判罰是罰款八千至二萬元,而新例的最高判罰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KCCC 5034/2012
 
 
 
 

洗錢131億 重囚十年半

建立於 01 二月 2013
本港歷來涉及金額最龐大的洗黑錢案昨日判刑,涉案的廿二歲內地青年八個月內在香港清洗黑錢高達一百卅一億多元,經審訊後前日在高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昨被重判入獄十年半。法官形容此案金額之巨乃她處理過的洗黑錢案之最,目前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但她指出,鑑於近年此類案件趨升,所涉金額亦愈趨龐大,立法機關有迫切性討論刑罰是否足夠。警方指此案除了是迄今最大宗洗黑錢案,亦是判刑最重的同類案件。
以訪客身份由廣東省來港的被告羅俊城,報稱在內地開設電腦店,他被控在二○○九年八月十四日至一○年四月十三日期間,透過他任唯一董事及股東的一創發展有限公司及他在集友銀行的私人戶口,處理一百卅一億二千二百多萬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年僅十九歲,且沒有犯罪紀錄,明顯非主腦,只是受人所託才來港開設戶口,且非由他操控戶口。律師指此案並無加刑因素,因控方未有提出證據指涉案黑錢涉及那些罪行,亦無實質證據證明案件涉跨境犯案,被告只是遭人利用,更不知道黑錢的去向。被告於被捕後只是保持緘默,並沒有向警方作古仔影響調查進度。

平均每日處理5300萬

女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認同被告既非主腦亦不知道黑錢去向,但她認為此案涉及跨境犯案,因證供顯示被告承認於內地收到指示來港開戶口,有部分轉帳戶口為海外戶口,其中一個轉帳人持有澳門身份證,涉及的一百萬元亦是由澳門一個賭場存入。杜官認為案件涉及精密計劃,被告開戶時只有十九歲,但最初只存入數千元,銀行不會懷疑,涉案公司則是透過秘書公司開設,由被告在深圳簽署,涉及一定計劃。
杜官指此案於八個月內發生且金額龐大,涉及逾八千次提存,平均每日處理五千三百萬元。被告亦曾自行把涉案公司戶口的二百六十多萬元轉到私人戶口買股票,顯示他可操控戶口,角色亦比單純借出戶口洗錢更嚴重。杜官認同上訴庭頒發量刑指引時提到,此類案的判刑需反映案件可能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要收阻嚇作用。

申請充公逾500萬存款

杜官表示,考慮到將來可能會有更龐大金額的洗黑錢案件,她對本案不判處最高刑罰,但她同意上訴庭指出,立法機關應討論此類案件的刑罰是否足夠,現時的迫切性更甚;她也提到本案涉及有匯款代理處理相關戶口的轉帳事宜,建議執法機關日後處理此類案時要考慮匯款代理的角色。另外,控方昨申請充公涉案兩個戶口現有的五百多萬元存款,法官押後至三月一日處理。

同鄉「潘叔」幕後操作戶口

【本報訊】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羅俊城出生於內地貧苦家庭,自小就要出外打工養家,他於此案亦是受人所託開設戶口,根本無得益。而據被告早前自辯時稱,他全因受到同鄉「潘叔」所託代他來港開設戶口,但關於戶口的一切操作,被告均無權過問,且要經過潘叔的批准才可動用戶口款項。

雙親逝世 自幼出外工作

身形略胖的被告,昨在犯人欄上一直表現冷靜,惟當辯方律師求情說及其背景時,被告即按捺不住當庭飲泣。當法官判刑時,被告獲告之需監禁十年半後他則回復冷靜,沒有露出任何激動之情。被告的兄長及姨母自案件開審時亦專程從內地來港聽審,昨日亦有到庭支持被告,惟聞判後二人即匆匆離去。
辯方律師指被告有三名兄弟姐妹,其父早於○二年被告十二歲時過身,其母亦於案發前兩過月(○九年六月)病逝。律師指被告自幼便要出外工作,曾經做過多份工作,母親過身後,被告居於潮州的叔叔及姨母不時探望他,被告則在深圳工作並與兄長同住。律師指被告明白會被長期監禁,但仍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據被告早前在庭上自辯稱,他是受到同鄉潘叔所託開設空殼公司,被告乃透過母親認識潘叔,且因其家庭過往受過潘叔的幫助,故決定幫潘叔開設戶口。被告聲稱他根本無權動用戶口款項,亦不知道潘叔要他開設戶口之用途。他曾試過想利用戶口的款項買電話,亦要多番致電潘叔得到他同意才可提款,但現時他已沒法找到潘叔。

部分戶口牽涉電話騙案

 
【本報訊】警方是在接獲有人報案後懷疑被告羅俊城的戶口有問題,遂展開調查,最終揭發本案,並於去年被告經落馬洲來港時將他拘捕。負責此案的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透露,警方曾調查轉帳到被告公司戶口的其他戶口,發現部分戶口牽涉入另一宗電話騙案,兩名涉及處理電話騙案犯罪得益的台灣人,已被裁判法院裁定洗黑錢罪成及判監。

警方追尋案中主腦

庾燕青昨在庭外表示,警方對於法庭在本案的判決感到非常滿意,她指此案乃首宗在高院經全面審訊將涉案被告定罪的洗黑錢案,她強調警方仍在調查本案,並正追尋案中主腦。她特別呼籲市民不應隨意把銀行戶口借給他人使用或為他人開設公司戶口,若有人提出這些要求時,必須慎重考慮,以免捲入犯罪集團的洗黑錢案件。
負責本案的案件主管譚威信高級督察則指,警方調查期間,被告一直沒有向警方提及受潘叔所託來港開設公司戶口,警方亦是在被告自辯當日才得悉此事,但至今仍未能找到該名叫潘叔的內地男子。
 
案件編號:HCCC 159 2012
 
 

洗錢案青年促警解凍戶口

【本報訊】二十二歲內地青年羅俊城涉在○九年八月至一○年四月,利用在港空殼公司開戶口洗黑錢一百三十一億元,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警方高級督察譚威信作供指,警方在一○年四月凍結被告的公司戶口後,一自稱是被告的男子兩度致電給他,要求將戶口解凍。譚要求該男子協助調查,其後對方又兩度發律師信要求警方解釋凍結戶口原因。去年一月,被告經落馬洲來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