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譴責JPMorgan Hong Kong違反洗錢條例 罰款1,250萬元

建立於 01 四月 2019

金管局公布,金融管理專員譴責JPMorgan Hong Kong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並處以1,250萬元罰款。公布指,該行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識辨及處理不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之電傳轉賬,及未有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分別關於客戶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

 

當局指,調查發現該行於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間,在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定期覆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以及電傳轉賬等數個主要管控範疇存在缺失,以致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概括而言,該行並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其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持續監察業務關係及識辨及處理不遵守相關規定的電傳轉賬的責任。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有關個案涉及數個主要管控範疇的缺失,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定期覆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以及電傳轉賬等方面,主要由於管控措施失效,以致違反數條《打擊洗錢條例》下指明的條文。她指銀行必須設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責任。相關措施使銀行能在顧及其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的情況下識別、了解及減低風險。銀行應參閱金管局提供的各項指引及資源,包括《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當局命令該行須在金融管理專員將指明的日期或之前,採取金融管理專員將指明的方式向金管局呈交一份由獨立外聘顧問撰寫的報告,以評估該行所採取的補救措施是否足以解決金管局所指出的違反及其他缺失,及落實該等措施以解決金管局所指出的違反及其他缺失的成效。

 

Source: aastocks 20181228 http://www.aastocks.com/tc/stocks/news/aafn-content/now.915538/popular-news

Bastille Post 20181228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787263-%E9%81%AD%E9%87%91%E7%AE%A1%E5%B1%80%E8%AD%B4%E8%B2%AC%E9%81%95%E5%8F%8D%E6%B4%97%E9%8C%A2%E6%A2%9D%E4%BE%8B-jpmorgan-hong-kong%E8%A2%AB%E7%BD%B01250%E8%90%AC%E5%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