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助夫洗2.4億黑錢囚57個月

內地家庭主婦於08至12年間,利用23個本港銀行戶口,協助在內地干犯層壓式騙案的丈夫,處理2億4千萬元犯罪得益,她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12項洗黑錢罪及兩項企圖罪,今被判囚57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高愛玲(40歲)的款項雖來自其丈夫,但她在案中的角色重要,她亦知道所清洗的款項是黑錢,而用迂迴的方式處理款項,目的是為了避免款項的來源被查出,是相當有計劃地進行。而被告得悉其夫被捕後,仍然企圖在遭凍結的戶口內取出款項,是打算處理該筆款項,故認為其情況不足以得額外刑期扣減。

惟法官認為被告被捕後1年半,控方仍未能準備好起訴,並非因案件複雜所致,而是效率不足所致,因此延誤而予被告額外3個月的刑期扣減。

法庭記者:鄭創思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