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偷龍轉鳳 黑框男騙少東

昨晚近9時,油麻地佐敦道一間找換店,一名講本地話的男子,要求將4萬9千港元兌換成美金及人民幣。17歲少東點收後,該男子一度取消交易取回鈔票。但隨即改口繼續交易,少東再次收取鈔票,並將兌換得的2500元美金及2萬元人民幣交給該男子。

顧客離去後,少東才發現該叠鈔票只有9100元,於是報案。警方將案列盜竊調查,暫時未有人被捕,現正追緝一名30至40歲,黑短髮,中等身材,案發時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全家洗黑錢 主腦重囚

一家五口涉在五年間洗逾五億元黑錢案,案中主腦的男商人在審訊期間留下家人、自己棄保潛逃。區域法院昨天在他缺席聆訊下,裁定他兩項洗黑錢罪成,涉款約2.4億港元,判他監禁七年,為區域法院最高刑期。案件將於12月2日再提訊,屆時控方將申請充公令。


除了被告蔡哲增(45歲)外,案中被告的胞姐蔡雪清(46歲)和姐夫黃安鴻(45歲)早前已認罪,被告母親魏蘭花(69歲)和其妻施溫妮(38歲)的控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昨天指,涉案黑錢金額龐大、犯案年期由2005至2009年、長達4年,肯定被告清楚該筆金錢來源,他更是案中的主腦。
案件編號:DCCC1240/10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鑿壁圖竊找換店

【本報訊】荃灣眾安街一間找換店昨凌晨遭賊人鑿廁所牆企圖爆竊,震動力卻觸動鄰舖鐘錶珠寶店的防盜警鐘響起,將賊人嚇退,惟爆竊事件未有即時被揭發,至中午有商戶發現廁所門損毀及牆身破損通知找換店,由職員報警揭發企圖爆竊案。

 

震響鄰舖防盜警鐘

現場在眾安街90號地下一間找換店,其毗鄰近後巷位置有商戶廁所,需要用鎖匙才能內進。昨凌晨零時許,找換店鄰近的鐘錶珠寶店警鐘突然響起,東主接獲通知返店了解,未發現有人撬閘,以為誤鳴。
及至中午12時許,60歲姓葉商戶經過廁所,始發覺廁所門鎖被撬毀,而毗連找換店一道牆壁的磁磚已被鑿爛,露出紅磚,懷疑有賊匪企圖爆竊找換店,於是通知找換店女職員和報案。
警員到場調查,視察附近幾間店舖,均無損失,初步推斷匪徒撬爛廁所門鎖後進內鑿牆,圖爆竊找換店,因震動力驚動鐘錶舖防盜警鐘,匪徒事敗逃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商人串同親人洗黑錢罪成囚7年

商人被指串同妻子、母親、胞姊及姊夫,於5年內利用28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10億元,其中更有來自江湖人物「掙爆」的300萬存款。及後商人在案件開審前潛逃、胞姊及姊夫認罪,妻子及母親則獲撤控。區域法院在商人缺席下繼續進行審訊,今早裁定商人兩項洗黑錢罪成,涉款近2.5億港元,法官判商人入獄7年,控方將於12月2日申請充公令。

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商人蔡哲增(45歲)控制多個銀行帳戶,亦知道資金的來源,是案中的重要角色,而且涉案金額龐大及犯案時間長,必須重判。判處區院最高的刑罰 即入獄7年。

其胞姊蔡雪清(46歲)及姊夫黃安鴻(45歲)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被判囚5年4個月。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誤會客洗錢 銀行停戶口 吳亮星約見金管局 助商戶平反

【本報訊】監管當局加強銀行防涉洗黑錢或不當銷售,已成國際大勢,但一些業務上有大量現金進出的正常小商戶(如匯款公司),卻因規範從嚴而觸及地雷,被銀行突然終止賬戶。代表金融界的立法會議員吳亮星表示,手上有數十宗客戶投訴,均被銀行通知「在28日或1個月內要關閉戶口」,個別連帶商戶老闆的個人按揭供款或信用卡,亦一併被斬。
記者:劉美儀

吳亮星透露,牽涉的銀行包括3間發鈔行、業務網點較多的本地大行如恒生(011)及外資大行,他將代表投訴客戶,約見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希望在符合反洗黑錢等準則之餘,亦能幫助客戶「理順番啲安排,開闊番啲戶口」,不致因規範欠靈活性,令正當賬戶也「跌落違規網絡」,遭銀行一刀切了結。

 

暫接獲數十宗投訴

另一建制派議員、身兼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李慧琼,亦將約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吳亮星說若能與政策局官員會面,他亦會參與商談,冀檢視政策層面,會否因準則操作過緊「影響正常商戶飯碗」。
目前數十宗投訴個案中以匯款、找換公司等商戶為主,亦有石油運輸相關公司,但並無因政治背景或參與相關活動個案。吳亮星指,這些公司現金收付頻密,但未必每宗交易均能提供資金證明來源,亦不一定牽涉實質炒匯活動。
有關情況過去亦存在,但他表示,隨着監管從嚴,尤以加強反洗黑錢及「認識客戶」(KYC)等要求,近期投訴明顯增多,「可能因銀監部份嘅反洗黑錢樣板(範本要求),(令這些賬戶)跌落同洗黑錢接近嘅樣板內」,銀行根據規定終止賬戶。
涉事個案,獲通知終止賬戶時間約1個月,有些銀行做法較寬容,願意給予上訴期再跟進處理,惟一些個案,銀行連帶商戶負責人的個人按揭供款、或信用卡亦受到牽連。

 

金管局:屬商業決定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說,自8月至今,該局並無收到有關公司客戶指稱,因未能符合銀行打擊洗錢或認識客戶要求,或因公司戶口牽涉大量現金存取,而被取消戶口的投訴。
他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條例),並未要求銀行不可與從事某種業務,或經審核後被認為具較高洗錢及恐怖分子籌資風險的客戶,建立新業務關係,或終止現有關係,銀行與客戶是否建立新業務關係或維持現狀,乃其商業決定。
但條例要求,銀行須採取客戶盡職審查措施,並對審核後認為具較高風險的客戶,採取更嚴格措施,此舉與國際準則一致,而銀行決定與客戶終止業務關係時,須按《銀行營運守則》,先發出合理通知時間,才可結束賬戶。
匯豐及恒生銀行發言人,對行方與個別客戶關係事宜皆不作評論,但強調行方處理任何商業或個人客戶運作,一貫嚴格遵守既定程序及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