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18萬現鈔 找換店職員遇劫

【本報訊】尖沙嘴一間外幣找換店的菲律賓籍女職員,昨晨由半島中心總店將逾18萬元巨款徒步運往一公里外的金巴利道分店時,疑遭獨行賊尾隨跟蹤,中途向她拳打腳踢和劫走財物。警方接報到場將受傷女事主送院治理,初步不排除有內鬼向賊人提供運錢路線,然後下手行劫,警方正展開追查。
遇劫的菲律賓籍女職員Janet(40歲),於尖沙嘴麼地道67號半島中心地下一間找換店任職已經兩年,昨晨報稱被搶去158,300港幣和23,100人民幣(折合約港幣三萬元)現金放在一個黑色側孭袋。另外,賊人亦劫去女事主載有兩部共值5,500元手機、7,000元港幣銀包的手袋。警方現正通緝一名身高約五呎六吋、肥身材、蓄及肩黑髮、身穿藍色衫及藍色牛仔褲的中國籍男子歸案。

 

賊從後巷撲出毆事主

消息稱,女事主是半島中心找換店總公司職員,平日都會徒步運錢往區內的分店。
昨晨8時許,Janet如常帶着載有巨款的錢袋離開總公司,準備前往一公里外金巴利道香檳大廈的分店。當她途經金馬倫道29號近浸信會對開時,據報突然有一名男子從後巷撲出,從後向Janet拳打腳踢,搶走其錢袋及手袋後逃去無蹤,Janet高聲呼救,驚動途人報警。
女事主事後被送院治理,警員雖然曾經在現場兜截,但是並沒有結果。總公司一名操英語的男職員Bobby稱,今次是該店開業10年來首次遇劫,員工一向以相同路線運錢往分店,路線亦只有員工知悉,並表示公司已為存款購買保險;金巴利道分店一名女職員聞訊後亦感詫異,指公司或考慮加派員工「孖咇」運錢。

消息來源:蘋果日報

立法會七題:協助貨幣找換店經營者開立銀行戶口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本人接獲領有海關關長發出經營貨幣兌換服務牌照的找換店(持牌找換店)的經營者的求助,表示部分銀行拒絕為其找換店開立戶口,他們的業務因而面對極大的困難和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有多少間持牌找換店,以及香港海關現時有何措施監管有關的經營者遵守牌照規定;

(二)是否知悉,持牌找換店當中有多少間在香港的銀行設有戶口;如沒有相關資料,會否進行統計;

(三)過去三年,當局有否接獲持牌找換店的經營者就無法在銀行開立戶口而作出的投訴或求助;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香港金融管理局現時有何機制及措施,協助持牌找換店的經營者開立銀行戶口及接受有關的申訴?

答覆:

主席:

(一)根據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下稱《條例》),任何人如有意以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作為業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並須每隔兩年定期續牌。

  根據香港海關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紀錄,全港共有1,152個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當中同時經營匯款及貨幣兌換服務的有899個,只提供匯款服務的有211個,而單從事貨幣兌換的則有42個。

  香港海關會審查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人是否適合領取牌照,並持續監督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在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執行和其他發牌規定的合規情況,以及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為確保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符合《條例》的規定,香港海關會定期進行合規巡查,包括約見持牌人、實地審視、要求持牌人提交定期申報表、以及查核持牌人有否履行《條例》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

  此外,香港海關進行合規審查時,亦會核實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是否設有適當的內部監管措施,以及遵守禁止為任何客戶維持匿名戶口等其他相關的法定要求。如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違法,香港海關可按《條例》採取紀律行動或轉介個案予律政司以考慮提出刑事檢控。

(二)根據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人及持牌人提交予香港海關的資料及香港海關合規巡查的結果得悉,現存1,152個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均有在香港銀行開立至少一個戶口。

(三)過去三年,香港海關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共接獲三宗金錢服務經營者在香港銀行開立戶口時遇上困難或被銀行取消戶口的書面申述或投訴。

  根據香港海關的資料,截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共有164名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他們一般會在多間銀行開設戶口),先後向香港海關報稱其部分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戶口被個別銀行取消;涉及的銀行約為六間,被取消的戶口總數約為560個。

(四)銀行與客戶是否建立新的業務關係或維持現有業務關係基本上是基於其商業考慮。據我們理解,銀行業界對客戶作出評估後,會在符合《條例》有關盡職審查的要求下為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提供銀行服務。而銀行有責任謹慎管理其業務風險,以按《條例》打擊任何可疑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交易。

  銀行於任何時候決定與客戶終止現有的業務關係時,必須遵守金管局認可的《銀行營運守則》,包括須先發出合理時間的通知才可結束客戶的帳戶。金管局亦期望銀行採取合理的做法,並就其決定的原因盡力與客戶溝通。

  由於《條例》涵蓋不同金融界別,政府與監管機構會繼續與業界保持聯繫,具體落實法定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各項監管要求。我們會繼續聆聽業界就《條例》實施的意見,並在不削弱香港履行相關國際責任的大前提下,有效執行有關監管措施。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找換店女工疑偷60萬元潛逃

【本報訊】找換店女工疑監守自盜,偷走六十萬潛逃。旺角一名女工疑前日趁同事往食飯,偷去價值六十萬港元的外幣。昨晨同事未見女工上班,點算才揭發失款,懷疑事件與她有關,於是報警。女工的子女見母親通宵未歸,到找換店尋母及隨警返署助查。

涉案女工姓黃(四十五歲),三個月前受聘於上海街一間連鎖找換店,負責替客人找換外幣,店內裝有閉路電視。據悉,黃婦已婚,育有兩名十多歲兒女,她七年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一個月前才獲發永久居民身份證。

前日,有人疑趁同事外出食飯時,在找換店偷去一疊價值六十萬港元的外幣,再用膠袋載着,至晚上找換店關門時暗中挾贓離去。昨晨九時,姓廖(二十歲)男職員上班,因不見黃婦上班,致電其手機未能接通,覺可疑查看存款,才發現失去外幣,翻看閉路電視,相信有人監守自盜報警。警員調查期間,黃婦兩名兒女到場尋母,警員將兩人帶署助查,不排除有人欠賭債犯案。

資料來源:太陽報

找換店被撬閘失12萬

【本報訊】北角渣華道一幢空樓地下的一間找換店,女店東因見附近有24小時食店人來人往,找換店關門後保安鬆懈,關掉閉路電視,現金未有放入夾萬或運走,只靠四把鎖的門閘保財,豈料被賊匪洞悉店舖保安漏洞,剪鎖扣及撬閘潛入搜掠,女東主昨晨9時許返回揭發事件,經點算損失4萬元人民幣及7萬港元(折合共逾12萬港元),她無奈道:「成年白做!」


遭爆竊富善找換店,位於北角渣華道一幢舊樓地下樓梯口的「蚊型」店舖,據悉,上址舊樓已被大財團收購,現只有一對年老夫婦居住。43歲姓楊找換店女店東慨嘆賊人膽大包天,無懼毗鄰燈火通明的食肆,明目張膽剪鎖爆竊,雖然失款,但她仍抱希望地指:「做生意嘅嘢,轉頭可以搵返!」
探員昨午到場調查期間,樓上一小塊玻璃,疑日久失修突然甩脫塌下,擊中探員的私家車,幸無人受傷。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蠱惑找換店3招劏客

中港兩地商業活動頻繁,加上大批內地旅客訪港,對人民幣需求大增,找換店生意愈做愈旺,不過業界質素參差,今年消委會涉及的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逾一倍。本報直擊多間找換店,發現有不良找換店正以三大蠱惑招呃客,包括「彈弓口」、「超細Mon」、「蠱惑計數機」,企圖令顧客「聽唔明,睇唔清」,從中掠水。記者更目擊中招內地客報警,經一輪爭拗,警方亦冇佢符。法律界人士指,口頭協議確實難以在法庭舉證,但這類經營手法,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及訛騙。

 

根據海關登記數字,本港現時有近一千七百間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當中大部分均為找換店,提供匯款、貨幣兌換服務,由於部分找換店提供的匯率較銀行稍高,吸引不少客人光顧。不過近年涉及找換店的投訴亦相應上升,消委會今年一至九月,共接獲六十七宗涉及找換店的投訴,較去年同期二十九宗,大幅上升一點三倍。

 

一班來自廣東省東莞的旅客,早前在兌換人民幣時懷疑受騙。盧先生與家人來自東莞農村,一行六人於上月二十三日,以個人遊形式來港一天遊。他們抵港後,先到旺角亞皆老街一間找換店兌換港幣,他們未有細看該店顯示的匯率,只向找換店店員口頭詢問一百元人民幣能否兌到一百二十六港元(即1兌1.26),店員稱是,更着他們將要兌換的人民幣交上。他們交上四千元人民幣,簽過收據後,只兌得四千五百零四港元,較預期的五千零四十港元少了五百多元,

簽署作實 警方冇符

盧先生發現兌款不對,就隔着玻璃窗與店員理論,兩方爭執惹來群眾圍觀。店員指着店內寫上1兌1.126的顯示牌,指盧等人無看清楚匯率,盧則投訴店員前言不對後語,「啲字咁細,點會睇到?你講咗一百蚊人民幣兌到一百二十六蚊港紙,我哋先換!」盧不滿找換店店員「彈弓口」,報警求助,但由於盧的親友已於收據上簽署,故無證據顯示找換店行騙,警員着盧自行向消委會投訴,案件僅被列作糾紛處理。

 

類似呃客手法在業內十分普遍。本報直擊旺角、佐敦及尖沙咀等旅遊區的找換店,測試後發現多間找換店都以不同蠱惑招呃遊客。在尖沙咀一間找換店,記者以普通話放蛇佯稱要用人民幣兌換港幣,店員即時以普通話回覆稱,「一百元人民幣有一百二十七港元(即1兌1.27),不用手續費!」但記者仔細觀察,該店螢幕顯示的人民幣兌港元匯率卻為1兌1.127。

 

記者折返向店員詢間為何口頭報價跟螢幕顯示不同時,店員隨即改口,「是1.127呀!」事實上「1.27」跟「1.127」驟眼看似相近,加上普通話發音相近,但實際兩者相差一成多。亦有蠱惑找換店刻意以細螢幕展示匯率,並將字體縮得極小,而且密密麻麻,更擺放遠離櫃枱,加上櫃枱玻璃及射燈等設施,令消費者根本難以看清數字。

 

記者亦發現部分由南亞裔人士營運的店舖,均以計數機向顧客報價。他們向記者展示計數機,指一千元人民幣可兌得一千二百元港幣,但店內匯率列顯示人民幣買入匯率為1兌1.124。找換店以計數機展示較高匯率吸引客人,若然兌款後,顧客發現兌款比口頭協議價低,但因螢幕和收據的匯率早有標示,顧客不滿亦無證據。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年九月接獲的六十七宗找換店投訴,投訴主要為價錢糾紛及銷售手法。海關發言人稱,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由今年七月十九日實施,至上月二十四日,海關接獲九宗涉及找換店的不良營商手法投訴。警方發言人稱,沒有備存涉及找換店的訛騙數字。

資料來源: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