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0萬美元美比特幣洗錢案主犯認罪

隨著比特幣走進越來越多人的視線,不法分子利用其匿名、免稅、免監管等特點進行洗錢等違法活動,如何更好地規範比特幣交易市場成為各國有關部門監管重點。

  近日,曾在今年初引起不小騷動的“絲綢之路”洗錢案主犯查理·施瑞姆(Charlie Shrem)律師表示,施瑞姆已就向非法交易網站“絲綢之路”(Silk Road)出售價值近100萬美元的比特幣這一指控達成認罪協議。

  今年1月份,當時為美國一家比特幣交易網站BitInstant首席執行官的施瑞姆被美國司法機關逮捕,罪名是向他人銷售比特幣用於匿名購買和出售違禁藥物。

  與施瑞姆一同被逮捕的還有現年52歲的比特幣經紀人和毒品交易網站“絲綢之路”用戶羅伯特·費埃拉(Robert M. Faiella)。

  根據刑事指控書,兩人被指控參與向“絲綢之路”的用戶出售價值100萬美元以上的比特幣,而施瑞姆負責幫助費埃拉將現金兌換成比特幣,後者則在施瑞姆知情的情況下在“絲綢之路”網站上開設地下比特幣交易平臺,以幫助不法分子進行匿名毒品交易。

  刑事指控書還指出,施瑞姆本人也曾在“絲綢之路”網站上購買過毒品,包括大麻等。據悉,如果罪名成立,施瑞姆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

  現年24歲的施瑞姆曾是比特幣基金會(Bitcoin Foundation)的副主席以及創始人之一,活躍於世界各地宣傳和推廣比特幣,作為比特幣的積極擁護者,他還與人在曼哈頓合伙經營一家接受比特幣付款的酒吧。

  2013年,溫克萊沃斯資本(Winklevoss Capital)曾牽頭向施瑞姆掌管的BitInstant比特幣交易網站進行了15億美元的風險投資。在監管機構逮捕施瑞姆後,BitInstant隨即被迫關門。

  “這兩名被告被控利用自己的電腦,有意促成和加快匿名毒品的銷售,從而賺取巨額利潤。今天宣佈的這起刑事指控表明,美國執法部門正竭盡全力將毒販繩之以法。”美國緝毒局負責此案的特工詹姆斯·亨特(James J. Hunt )說道。

  “絲綢之路”是一家地下毒品交易網站,允許人們匿名購買和出售非法毒品,在2011年2月到2013年7月期間,該網站的交易額達到12億多美元。

  2013年9月,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對該網站展開突襲,查封了該網站的伺服器,並逮捕該網站的創始人羅斯·烏爾布里奇(Ross Ulbricht)。烏爾布里奇除面臨洗錢的指控外,還面臨著一系列刑事指控,包括秘密走私毒品、黑客行為以及建立並運營“絲綢之路”構成“企業犯罪”。此外,他還被指控雇凶殺人和為非法物品賣家提供平臺。

  烏爾布里奇曾向法院辯稱其不該被以洗錢罪名起訴,因比特幣並不屬於真實貨幣。但負責此案的法官駁回了他的辯護,並表示洗錢條例廣泛到足以涵蓋使用比特幣進行金融交易的行為。在洗錢方面,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真金現鈔有著同樣的功能。

  6月27日,美國司法部執法官局(USMS) 對從“絲綢之路”收繳得到的比特幣進行了線上拍賣,持續12小時。近3萬枚比特幣進行拍賣後總價值近1770萬美元,摺合1.1億元人民幣。

  USMS拒絕透露此次比特幣拍賣的競標價格和競標人數,但一位曾考慮參加此次競標的人士克裡斯·德慕斯(Chris DeMuth)表示,此次的競拍價將低於市場價,但是最終還得看政府會給出多少折扣。

  比特幣存在的安全漏洞也迫使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其監管力度。8月11日,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就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風險發出警告,包括成本不明、匯率波動、易受黑客和垃圾郵件攻擊等。CFPB認為,比特幣仍處於實驗性階段,且虛擬貨幣賬戶不設政府存款保險,一旦出了問題,沒有相關部門會出手相助,用戶將後果自負。

  此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明確指出比特幣的風險在於可能被用於詐騙或者是高風險投資,美聯儲也拒絕承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可以稱得上是“貨幣”。

  有業內人士認為,有關機構加強監管有利於還比特幣“清白”,不再被那些不法分子利用後,才能還原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的本質。(薛皎)

資料來源:新浪新聞

疑助商人洗黑錢1.7億 渣打經理獲利近5千

大馬珠寶商人疑為逃避向大馬政府交稅,向香港渣打稱名下公司經營食品生意,獲香港渣打一名客戶經理開立公司戶口。經理被指於一年間協助珠寶商人,將共1.7億元貨款存入銀行戶口後不斷轉帳,並向渣打隱瞞公司的真正業務,他於事件中得益4,704元。

經理被告張財興(30歲)在區域法院否認洗黑錢等共三罪受審,案發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同案兩名馬來西亞籍被告Tan Lok Seng及其私人助理Low Seow Yan Grace則已棄保潛逃,成為被通輯人士。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內地青年洗5.6億黑錢囚6年

24歲持雙程證來港內地青年沈卓濤,承認於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間利用一間有限公司的中國銀行戶口清洗5億6,700萬元黑錢,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法官認為涉案金額龐大,而且被告有積極參與。

案情指,被告是Fortune Millennium Ltd的唯一董事、股東及銀行戶口簽署人,該公司的戶口於案發期出現不尋常的大額轉帳,每日金額高達80萬元,差不多全部經由網上銀行或櫃員機進行轉帳,去年6月警方發現被告在深水埗大埔道一間找換店工作,而轉帳入公司戶口的錢大部份來自該間找換店名下戶口。

被告被捕時向警方聲稱該公司從事手機買賣,警方調查後又發現該公司的辦公室沒有門牌,辦公室內除了一張桌子及椅子外,沒有其他傢俱,公司在2011年的課稅年度亦向稅局申報沒有收入及利潤。

法庭記者:彭嘉賢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空殼公司扮正當生意洗錢

 洗黑錢手法層出不窮,近年犯罪集團亦愛流連酒吧及屋等地,以數千至數萬元等報酬,利誘學生及主婦開設戶口助洗黑錢。早前有一名50歲內地男子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被判監禁46個月。

  洗錢方式漸趨複雜,包括開設多間空殼公司扮正當生意洗錢,以往各案只涉一、兩個戶口,現時一宗個案最多涉六、七十個戶口,加上跨國及需向銀行取資料,增加調查困難。犯罪集團會分層洗黑錢,再透過買賣股票、黃金、汽車及遊艇等把黑錢「漂白」。犯罪集團會在娛樂場所和屋招攬人洗黑錢,對象由年輕人到長者皆有,部分有黑社會背景,亦有專業人士,報酬可按次計或按洗錢金額的百分比計。

  持雙程證來港洗黑錢100億

  在本年初,內地女子趙丹娜(21歲)涉嫌持雙程證來港洗黑錢100億元,被捕後自去年中還柙候訊,直至去年底在高等法院成功以巨額保釋金,即現金3,000萬元和人事擔保1,000萬元保釋外出,但是她最終棄保潛逃。裁判官要簽發拘捕令緝拿她歸案,並下令充公3,000萬元保釋金。控罪指出,趙丹娜在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期間,透過八個銀行戶口清洗800萬元黑錢。

  另一宗個案是一名中年漢開設中介公司,介紹「債仔」到財務公司借貸,收取「債仔」高昂介紹費,調查過程發現其私人戶口有多項大額金錢轉帳,戶口提存逾萬次,涉及洗黑錢一億零九百萬元,中年漢最終被判囚四年半。本報港聞部報道

資料來源:成報網

借戶給陌生人捲洗錢案 伎倆變化多端 勿因小利冒險

  別以為只是借銀行戶口給別人暫時提存款項是「舉手之勞」,其實很容易惹上官非。一些不法之徒為了把犯罪得益的「黑錢」清洗漂白,故會透過「洗黑錢」方式來改變非法獲取金錢(即犯罪得益)的來歷,使看似是循合法途徑取得的各種手段。清洗黑錢的伎倆變化多端,不過,小市民要留意犯罪集團首領會透過一些中間人,尋找「正當人家」借出銀行戶口,然後經過錯綜複雜的提存款項過程來「洗錢」,中間人會給予借出銀行者約數千元的所謂「報酬」;有些屋家庭主婦和長者認為這些錢「易賺」兼無危險,有時還互相關照,結果被警方一網成擒。緊記切勿隨意替人收款,並應妥善管理個人銀行戶口,不要協助不法分子洗黑錢。

  警方在2012年接獲17宗洗黑錢個案,涉款18億7,100萬元;2013年則有23宗,涉款72億8,600萬元;本年首4個月則暫有1宗,涉款5,300萬元。

  香港法例「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亦即俗稱的「洗黑錢」。在香港,犯罪得益主要來自販毒、走私、非法賭博、收受賭注、勒索、敲詐、放高利貸、逃稅、控制賣淫、貪污、搶劫、盜竊、詐騙、侵犯版權、內幕交易及操縱金融市場等非法活動。黑錢一經清洗,犯罪分子便可肆無忌憚地使用,而不會輕易被看出與其背後的犯罪活動有任何關係。

  犯罪集團搵「替身」開戶

  現時犯罪集團會搵「替身」開設戶口,一般會在酒吧等娛樂場所找對象,「雙方傾好條件,例如一筆過畀錢買戶口,或者逐次入黑錢計酬勞,然後按照示協助洗黑錢」。近年,愈來愈多人為了搵快錢而借出戶口洗黑錢,酬勞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年齡由20多至50餘歲,並不知道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指出,最常見的行騙手法是歹徒透過互聯網或交友網站結識受害人,向其訛稱為單身人士,並在海外從事貿易生意。歹徒並通過這些溝通平台,與受害人保持長期聯繫,甚至交換雙方照片,圖建立看似穩定而親密的關係。

  最常見互聯網結識受害人

  當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後,歹徒再託辭因生意周轉需要,借用其戶口,佯稱需作收取或轉帳款項之用。其實,有關款項皆是犯罪得益,受害人最終淪為清洗黑錢的工具。假若你在互聯網結交陌生人,即使關係看似可靠,也務必時刻警惕。尤其當被要求幫助作匯款轉帳時,更要小心謹慎,切勿以身犯險。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切勿借戶口予他人,以免墮入法網。根據法例,洗黑錢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及罰款500萬元。

  最高刑罰判14年罰款500萬

  此外,由四月一日起,香港海關將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負責處理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的登記事宜。然而,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仍有法律責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其業務上遇到的任何可疑交易。

  有關新安排的詳情,請參考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或聯合財富情報組網頁www.jfiu.gov.hk。(防騙系列之八‧洗黑錢,明天續)

資料來源:成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