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更新消息:設立及執行反洗錢政策說明 - 刻不容緩!

建立於 16 五 2013

相信大家已從2013年5月3日或9日由香港海關舉辦的講座中,得悉 香港海關將會在今年下半年開始主動巡查各金錢服務經營者的反洗錢政策的實行情況,尤其是 針對客戶盡職審查方面的執行。

 根據 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備有全面的反洗錢政策程序手冊及操作細則,供各職級的員工〔包括合規主任、洗錢報告主任及前線員工〕參考和遵守,各金錢服務經營者亦需要確保員工在日常操作中,恪守及遵行有關的指引及操作細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的第五條,如任何金融機構的僱員、或受僱為金融機構工作、或涉及金融機構的管理的人違反指明的條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7

 

 在此,我司Inno Consultant Services Limited衷心呼籲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儘快設立及執行完善而有效的反洗錢政策及操作細則,以保障各位的法律權益。

 

 如閣下對以上內容或有關反洗錢 (AML)制度及程序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電郵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或致電 3563 8766 查詢。

 

我司提供合規的反洗錢 (AML)制度及程序一站式專業服務,包括:

-          為客戶建立專業有效的反洗錢制度及程序,提供超過100款反洗錢制度文件及表格;

-          制定公司內部接納客戶及交易合規程序;

-          提供快速、專業、深入的客戶資料查冊及身分背景調查;

-          協助洗錢報告主仼製定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制度及程序;

-          協助持牌人製定員工培訓的制度及程序;

-          製定反洗錢的合規壓力測試制度及程序;

-          定期更新及檢討公司內部交易合規程序;

-          提供一個完全對應香港相關條例要求而設計的電腦管理系統, 完整有效地做到 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持續監察 的解決方案;

-          系統能自動產生香港海關要求的 季度交易報告 和其他各種所需要的報表;

-          協助持牌人與海關及警方溝通。

荃灣找換店被劫失三十萬

建立於 04 五 2013

荃灣一名找換店東主返店舖開檔時,突遭兩名刀匪賺門而入,被掠走30多萬元現金。

遇劫的找換店東主何×賢(54歲),事後因心口不適,由救護車送院治理,現已無礙。警方根據受害人的口供,通緝2名年約40至45歲的匪徒,相信他們懷疑利刀,經點算後證實失去30多萬元港幣、外幣及人民幣現鈔。由於案情嚴重,案件已交由荃灣警區重案組跟進,並調查劫匪是否一早已店舖守候,以監視東主的行動,及店內鈔票的存放。

事發找換店於荃灣沙咀道207號近戴麟趾夫人診所,今早近9時,何獨自返去開舖,而店舖的捲閘仍未打開,正當他從後巷側門準備去傾倒垃圾後時,突遭兩名男子用刀指嚇及挾持他返回舖內,並用索帶將其手腳綑綁,再用黑色膠紙封口及蒙眼,肆意搜掠後逃去。事主其後按動警鐘報案,獲救後送院。

MSO實用小貼士:騙案頻生、盡職自保

建立於 24 四月 2013

閣下也許已留意到,近年各式各樣的騙案頻生,而牽涉金錢服務者的案件亦越來越多,其中包括:

  1. 1.  假鈔 - (2013年3月10日報)“繼前日有兩漢在澳門賭場涉以偽製百元美鈔企圖兌換被捕後,昨日再有一名疑為同黨的內地男子,向上環一間找換店埋手,取出一百張全為百元面額的假美鈔,圖兌換成七萬八千港元,事敗就擒。” (資料來源: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310/00176_032.html)
  2. 2.  懷疑假身分証明及騙案 - 根據行家消息,最近有外國人仕企圖以偽造身分証件及其他文件進行騙案,到兌換店要求匯款,有關的兌換店即時拒絕交易,並已向警方備案。
  3. 3.  電話騙案 - 本年三月初的一名內地商人,涉嫌洗錢131億而被判入獄十年半的案件,是由一宗台灣的電話騙案而被揭發的。

 

此等騙案不單可能會令兌換店蒙受金錢上的損失,亦可能引致更嚴重的後果:

  1. 如兌換店未有及時報告有關的可疑客戶或交易,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個月及罰款50,000 (《洗錢指引》第7.1條)
  2. 兌換店可能會涉及騙案中的匯款而被警方及海關調查,若然兌換店未有進行有效及完善的盡職審查及備存記錄,隨時會被控違反《洗錢條例》,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洗錢條例》第5及第21條)
  3. 若然兌換店未能提供客戶或資金來源資料,甚至可能會被控協助洗黑錢,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洗錢指引》第1.22和1.23條)

 

為免被絡繹不絕的各式騙案無辜連累,金錢服務者必須嚴格遵守《洗錢條例》附表2中的盡職審查要求,以保障自己的金錢和法律利益。而其中案件1和2中的兌換店,都是因為小心謹慎處理交易及嚴格遵守《洗錢條例》的盡職審查要求,而及時揭發了騙徒的手法,並適時向警方舉報,不單保護了自身的安全,更協助了警方,避免更多市民受害。

 

因此,我們在此再次呼籲各金錢服務者,重視及嚴格遵守《洗錢條例》中的盡職審查要求,並妥善備存記錄,以保障自己的商業和法律利益

 

我們展弘顧問提供《洗錢條例》及相關法例的專業顧問服務及培訓,其中包括:教導前線員工如何容易地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海關通反洗錢系統》如何協助合規主任及洗錢報告主任輕鬆地完成法例的各項要求、持牌人如何有效地運用電腦系統去管理兌換業務的相關資料、及自動和輕易地完成海關的各項要求等。

 

如閣下對以上內容或有關的法例有任何疑問,或在執行法例要求時遇到困難,歡迎隨時電郵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或致電 3563 8766 查詢。

港澳揭假百元美鈔案

建立於 24 四月 2013

【本報訊】假百元美鈔近日流入港澳兩地,假鈔黨乘旅遊之便伺機「散貨」。來自內地的假鈔黨連環出招,繼前日有兩漢在澳門賭場涉以偽製百元美鈔企圖兌換被捕後,昨日再有一名疑為同黨的內地男子,向上環一間找換店埋手,取出一百張全為百元面額的假美鈔,圖兌換成七萬八千港元,事敗就擒。

被捕男子姓殷(五十九歲),涉嫌行使偽鈔罪被帶署扣查。昨晨十時許,殷前往上環信德中心一間找換店,取出一百張面額一百元的美鈔,款額共一萬美元,要求男職員兌換成港幣。惟男職員點算及檢查時,發現鈔票的紙質有異,懷疑是偽鈔,暗中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向他查問偽鈔來源,再將他帶返署作進一步調查,鈔票被檢走檢驗,案件現交由中區刑事調查隊跟進。由於港澳兩地連續兩日發現有假百元美鈔,警方將加強監視,防止偽鈔流入市面。

 

洗錢14億匯款員囚7年半

建立於 06 四月 2013

從事匯款工作的六旬漢,被發現於數月間經常為客戶處理動輒四、五億元巨額轉帳,警方懷疑款項涉及犯罪得益,控告他七項洗黑錢罪,控罪涉款合共高達十四億元。案件在高院審訊後,七人陪審團昨以大比數裁定他七罪俱成立,成為本港首宗匯款員洗黑錢罪成案例。法官指案件涉及完整計劃且非單獨行動,被告從中扮演重要角色,遂判他入獄七年半

大喊「明屈我食死貓」

六十歲的被告余德健聞判後當庭高呼:「冤枉,明屈我食死貓。」他四名在學子女在庭外稱,父親只從事一般匯款工作,與其他同業無異,控方亦無法證明款項屬犯罪得益,認為法律不公平。四兄弟姊妹現讀中五至大學一年級,母親為長期病患,被告入獄後家庭頓失支柱,故聲言一定會為被告上訴。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鄒祥有指出,在港從事匯款工作人士,須向警方聯合財富情報組登記,匯款員有責了解客戶背景,如匯款人所涉生意等,並保存紀錄,不能盲目代人處理帳項,遇有不明來歷金錢或可疑情況,更須向警方報告。

鄒祥有說,本案為香港首宗匯款員涉及洗黑錢被定罪案件,金額亦屬最大,商罪科現仍在調查數宗類同案件。他更指出,按現行洗黑錢控罪,控方毋須證明款項來源。

被告被控七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三年一至三月和三至五月、以及○八年三至五月和○八年九月,使用自己名下三個戶口處理合共逾十四億元犯罪得益。案情指,首三段控罪期均為時約三個月,期內被告戶口不斷有資金進出,轉帳分別達九百至二千多次不等,涉款分別達四至五億元。

頻密轉帳 戶口有異常

另被告的戶口在○八年九月某天內有逾一千五百萬元出入,該些款項除小量從內地匯入,大部分是在本港戶口流轉。警方同年發現其戶口有異常而拘捕他,被告承認曾為兩名客戶「阿春」及「叔姐」處理金錢,他只是收電話按指示辦事,從沒過問款項來歷,即使金額巨大,只認為是客戶生意額大。

案件編號:HCCC24,10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