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銀行分行一哥 呃近800萬 港商匯款騙案 揪出120億地下錢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一宗港商被騙近八百萬元案件,竟牽出一百二十億元地下錢莊巨案。在深圳設廠的年逾八旬港商退休,為求賣去廠房,通過任職深圳一家銀行行長的友人,匯款六千多萬元往本港,惟對方竟涉嫌私吞八百萬,公安接報即深入調查,揭發地下錢莊規模龐大,展開「三○六」專案搜捕行動,一舉拘捕三十人。鑑於地下錢莊影響金融穩定,中央宣布新一輪嚴打地下錢莊行動,預計涉案金額將以千億元計。

  記者:陶法德

  涉款一百二十億元人民幣的地下錢莊案,由一名港商報警揭發。在深圳設廠多年的八十三歲港商陳達(化名),二○一二年初決定退休,不久與認識多年的深圳寶安區某銀行分行行長沈X生會面,表示不知如何將資產轉回香港,沈即稱可通過調配手中的外匯管控指標協助轉款,但須收取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陳同意旋即支付該筆「手續費」,半年後將廠房變賣,取得六千三百三十七萬元。

  款項化整為零轉港

  陳達分別於同年八月七日、八月十三日、八月十六日,分三次將款項匯入沈指定戶名為李X菊的銀行帳房內,當中首兩筆款項順利轉往香港,但第三筆卻少收八百萬元,陳再三追問,沈終承認根據沒有所謂的外匯管控指標,只是通過地下錢莊匯款,而李X菊也下落不明。

  沈承諾三個月還款,並立下借條,但最後只還了一百七十五萬元,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更辭職逃跑,陳因追討不到餘下六百二十五萬元,以沈職務侵佔為由提出訴訟,法官將案件轉交深圳寶安區公安分局調查,公安不久發現,陳將巨款存入地下錢莊人員李X菊的戶口後,不久款項被分轉往五個戶口,之後各向一百多個戶口轉款,化整為零後再經不法渠道轉往香港。

  搗破六據點拘30人

  由於該地下錢莊涉及款項龐大,公安成立「三○六」專案深入調查,至今年六月二日凌晨採取大規模拘捕行動,一舉搗破六個窩點,拘捕三十人,查獲三百多張銀行卡,凍結二千多個銀行帳戶,涉案金額約一百二十億元。被捕者葉X城供認,他們只花兩小時,便將陳的首筆二千二百萬元款項轉往香港,當中賺取了五萬元手續費。

  港商牽出的地下錢莊案,其實並非個別事件,據悉由於內地對資金進出作出管制,不少熱錢均通過地下錢莊非法進出,對股市、金融和經濟造成較大影響,因此公安部宣布於本月二十四日起,開展新一輪嚴打「金融螞蟻」行動,行動將延至今年年底,預計將搗破大批地下錢莊,涉款以千億元計。

  公安部嚴打「金融螞蟻」

  公安部又透露,今年四月至近日,聯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開始打擊利用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共搗破六十六個地下錢莊,拘捕一百六十多名疑犯,涉案金額達四千三百多億元人民幣,其中廣東省公安廳分別於今年六月和八月,在省內開展「銀鷹一號」、「銀鷹二號」行動,在佛山和深圳分別破獲一宗大案,涉及金額共六百四十三億元。

  近年內地破獲的地下錢莊大案

  2014年9月 北京 數百公安查獲10多家地下錢莊,凍結264個銀行帳戶,拘捕59名疑犯。

  涉案金額 1,400億元人民幣

  2012年3月 北京 公安部派員破獲6個地下錢莊和15個窩點,拘捕64人。

  涉案金額 50多億元人民幣

  2012年2月 海南 公安在三亞、海口查獲20家涉及地下錢莊業務的公司,拘捕3人。

  涉案金額 727億元人民幣

  2011年4月 深圳 280名公安搗破13個地下錢莊,拘捕64人。

  涉案金額 50億元人民幣

  2010年9月 東莞 公安在橋頭鎮兩棟別墅拘捕6人,起獲大批現金。

  涉案金額 約29億港元

  2009年2月 江蘇、福建、上海 時任總理的溫家寶批示後,公安在揚州等地破獲龐大地下錢莊,拘捕多人。

  涉案金額 85億元人民幣

  2007年6月 深圳、廣州 公安在深穗兩地破獲地下錢莊,拘捕包括港女杜玲在內共6人。

  涉案金額 43億元人民幣

  要聞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電話騙案急升上月838宗損失1.2億

近日冒認內地官員打電話行騙的數目急劇上升,警方表示過去一個月拘捕四名香港人,涉及9宗同類騙案。警方呼籲市民對電話騙案提高警覺。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曾正科表示,今年首7個月,的電話騙案有2371宗,較去年同期增加976宗,涉及金額1億7000多萬元,較去年同期上升6.7倍。假冒內地官員的電話騙案有1038宗,單是7月已有838宗,合共損失1億2600萬元。

曾正科表示,7月份採取行動偵破了9宗同類騙案,初步拘捕了4名港人。並已同海外執法部門有緊密情報交流及宣傳,希望能從源頭追查來電的地方或被提取地,打擊這些不法行動。

他指出,有關案件破案率較低,是因為要追查境外戶口資料,增加難度。而騙案受害人不單是長者,當中亦有包括專業人士及學生。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4名男女洗黑錢3700萬 入獄2年多至4年多

4名男女參與洗黑錢3700萬,合共被裁定40項「洗黑錢」罪,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入獄28個月至4年5個月。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各被告只借出户口供親友存入款項,並不知道有關款項屬詐騙案的黑錢。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法庭肯定各被告為了得益而犯案,絕非「義工」,案中清洗黑錢數目不少,且涉及長時間,深信被告從中獲利。案中兩名被告早前已分別歸還78萬及150萬元,故給予二人額外減刑。

案情指,08年12月至12年1月期間,香港人壽一名前會計主任3年內偽造會計文件,訛稱要按保單支付賠償,促使公司開出75張支票,盜取公司6千6百萬元還賭債,本案4名被告是部分涉案支票的受款人,該名會計主任去年則被判囚7年半。

資料來源: 香港電台

金管局:部分銀行低估打擊洗黑錢工作及資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監理部打擊洗黑錢及金融罪行處主管麥敬倫(Stewart McGlynn)透過局方滙思文章表示,金管局預計短期內完成首宗涉及違反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的調查,並會運用2012年生效的《打擊洗錢條例》賦予的權力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有關行動將予以公開。

他說,若被問及香港對比其他地方在打擊清洗黑錢方面的工作表現為何,可以說本港銀行體系在這方面的規定符合國際標準,與全球其他金融中心看齊,但未來仍有不少改進的空間。

麥敬倫稱,與其他銀行監管機構一樣,金管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一些銀行在履行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要求時,尤其是牽涉較高風險客戶時,仍面對一定挑戰;此外,某些銀行有時會低估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所需投入的工作及資源,特別是在合規成本較高的交易監察方面。

他指出,事實上大部分銀行都恰如其分,切實執行有關規定,然而,銀行若有不善之處,金管局定會採取行動,為此,金管局採取一系列的監管工具,包括增加巡查銀行在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相關方面的工作、提出更多強化措施的建議,以及更多利用《銀行業條例》賦予的權力,委任外聘專家協助銀行建立有效的制度。

麥敬倫又表示,未來的挑戰在於確保銀行做好把關角色,遵循有效和風險為本的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偵察及舉報可疑交易,令本港銀行體系長遠繼續獲得尊重和信賴。

資料來源:信報財經新聞

女東主無盡職審查客戶資料 判罰款42.8萬

一名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女東主,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2項沒有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控罪,合共被判罰款42.8萬元。

■ 案中女東主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罰款42.8萬元

海關人員在一次視察中,發現該名獨資經營的女東主並沒有就於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間,進行的22項匯款及貨幣兌換交易作識別、核實及記錄客戶的身份。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2012年4月1日實施,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資訊來源: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