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猜我是誰」騙婦人10萬 找換店職員醒目揭發

【新報訊】兩名女子昨日分別收到「猜猜我是誰」騙徒來電,聲稱其家人遇事急需用錢,兩婦不虞有詐依對方指示準備金錢,卻命途各異。其中一人到找換店匯款,醒目店員察覺事件生疑,及時報警未有損失;另一人則在繳付10萬款項後始發現受騙,事後報警交由警方跟進調查。

找換店職員醒目揭發


兩宗電話騙案均發生於昨晨約10時許,一名25歲女子接到來電,對方自稱為其家人,致電求助急需用錢,要她立刻匯款8萬元人民幣到內地應急。女子信以為真,跑到太子道西一間找換店匯款。店員見匯款數目頗大,了解後懷疑對方受騙,建議報警。警方接手調查,聯絡事主家人證實無礙,女子無損失。幾乎同一時間,油塘一名中年婦人亦接獲陌生人電話,報稱其子遭歹徒扣留,索款10萬元贖金。婦人聽聞愛子遇險方寸大亂,連忙落街匯款,事後聯絡到兒子,發現安然無恙始知受騙,婦人其後報警並到警署助查。

資料來源:新報

變種電話騙案 四女被呃200萬

【太陽報專訊】假冒內地官員電話騙案再變種,一個跨境犯罪集團過去兩星期致電六名女事主,聲稱對方在內地觸犯法例,並指示她們登上假公安部或檢察院網頁查看,事主竟發現自己的名字及相片出現於通緝名單上,若要證明無罪,便要交出「清白金」,集團並安排一名假香港警察負責收錢,結果其中四人中招,共被騙去二百萬元。

警方上月公布假冒內地官員的電話騙案大幅上升十倍及有關犯案手法後,騙徒迅速變陣,捨棄在內地有戶口的目標,改向在內地沒有銀行戶口的市民埋手,六名女事主年齡介乎三十至五十歲,不約而同於過去兩星期接獲內地騙徒電話,聲稱為速遞公司、銀行或電訊公司職員,訛稱事主觸犯內地法例,當事主要求作澄清時,騙徒會馬上將電話轉駁至同黨,聲稱自己為內地公安或內地司法機關官員。

騙徒繼而再指控事主在內地涉及洗黑錢活動,已經被調查或通緝,為了增加騙局的可信性,騙徒會指示事主登入虛假的內地執法機關網站,當事主看到附有自己姓名及相片的通緝令,大為震驚,騙徒此時便會要求事主到銀行提取所有存款作扣押,以證清白之用,並派出一名同黨假扮香港警務人員,向事主展示偽造委任證及偽造內地法律文件,例如通緝令及凍結令等,再要求事主當面交出「清白金」。

男子涉冒警被捕

警方本周一拘捕一名三十七歲男子,被控詐騙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提醒市民如遇到有人自稱是各地執法部門人員甚至自稱為香港警務人員,以不同理由指示市民交出金錢或轉帳到指定的銀行戶口時,應該主動查證及再三核實來電者的身份,切勿輕信他人的指示,將金錢匯款或轉帳到任何不知名的銀行戶口,如懷疑遇上電話騙案,應立刻通知警方。

資料來源:太陽報

大搜查 冒公安騙案激增10倍

自從冒認公安的騙案手法殺入本港後,同類騙案有上升的趨勢。據資料顯示,警方今年首五個月接獲的假冒公安電話騙案有三十三宗,相較去年僅有的三宗,激增十倍之多。當中有十九名事主蒙受損失,包括學生、保險從業員、商人及退休人士,失款最多的一宗,事主是一名六十多歲的退休人士,他慘失款項八百萬元。警方調查指出,案件中的事主多持有一卡兩號電話及內地銀行戶口,不排除騙徒一早取得他們的電話號碼和銀行戶口資訊等個人資料。

此類騙案中,騙徒的來電由境外打入,同時自稱內地公安,又掌握事主的個人資料,警方不排除因而令事主戒心大減,警方會與內地執法部門聯絡,追查騙款去向及騙徒下落,並呼籲市民需多加小心,切勿於來電者指定登入的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尤其是銀行戶口號碼和網上理財密碼。

資料來源:東網

 

揭破騙案 找換店員 保六長者「棺材本」

【本報訊】撲滅罪行有賴警民合作,警務處昨嘉許四十名好市民,表揚他們年內協助警方偵破各類罪案。其中兩名得獎者是找換店職員,在協助長者匯款往內地期間,透過鍥而不捨地向當事人查問匯款去向、收款人等資料,成功揭穿有關匯款屬電話騙案的騙款,為六名長者保住「棺材本」。

警務處昨舉行好市民獎頒獎禮,得獎人吳海麗及吳江鈉同在葵涌廣場一間找換店工作,二人各協助三名長者匯款期間,智破電話騙案,獲葵青警區推薦獲好市民殊榮。

裝修工協助尋回失車

吳海麗稱,當長者到找換店匯款,會即時提高警覺,向對方查問收款人、匯款地點及用途,如發現對方回答時支吾以對,再與他們傾談來「拖延時間」,並報警。吳又稱,因長者多被騙匯款來接濟兒子,籲長者要致電兒子,查問是否真有其事,以及將事件告之親友,不要自行解決事件。

任職裝修的鄭繼新,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推薦好市民獎。鄭於去年八月在社交網站得悉,有車主在試車期間被人騙去並駛走私家車,車主遂在社交網站發放車輛資料籲駕駛人士留意。鄭駕車至青衣迴旋處時偶遇失車,並即時聯絡車主及警方,三人電話會議,追蹤車輛下落,終尋回車輛及逮捕疑犯。

署理警務處副處長(管理)區志光致詞時提到,本港治安改善,整體罪案數字持續下降,由前年逾七萬二千宗下跌至去年逾六萬七千宗,創一九九七年以來新低。每十萬人口計算的罪案數字是九百三十六宗,屬自七三年以來首度跌破一千宗。

資料來源:東網

 

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備存紀錄規定被判罪成

  一名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東主較早時承認十二項沒有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控罪,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

  海關人員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名獨資經營的女東主並沒有就於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間進行的十二項匯款交易備存相關客戶的紀錄及文件。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實施。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法例關於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港幣一百萬元。



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7分

資料來源: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