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揭秘洗錢四大特徵

建立於 26 九月 2014

核心提示:人行反洗錢局曾介紹非法洗錢活動的四個主要特徵,分別是利用網上銀行、通過各種投資、跨境洗錢、通過親屬洗錢,人行副行長李東榮在會上指出,做好跨境交易風險防範工作,高度重視反恐怖融資工作。建立洗錢風險管理體系李東榮對下一階段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做好反洗錢工作提出了五方面具體要求。涉恐活動資產凍結制度據悉, 2013年,人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參考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下簡稱FATF)標準及FATF對我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評價、建議等,在吸收主要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該辦法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在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方面應履行的義務,解除凍結措施的條件,對被凍結資產的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涉外凍結資產的處理以及監督與處罰。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反洗錢形勢通報會,會議分析了當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面臨的形勢,並提出了工作要求。人行反洗錢局曾介紹非法洗錢活動的四個主要特徵,分別是利用網上銀行、通過各種投資、跨境洗錢、通過親屬洗錢,人行副行長李東榮在會上指出,做好跨境交易風險防範工作,高度重視反恐怖融資工作。

  人行反洗錢局有關負責人曾介紹,當前非法洗錢活動主要有四個主要特徵:第一是熟練使用網上銀行和現金業務。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日益便利,各種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這些都可能被洗錢分子用作洗錢工具。甚至有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研究反洗錢法律制度,通過一系列操作逃避反洗錢監管,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

  第二,通過各種投資進行洗錢,其最大特點是可以「邊洗錢邊賺錢」。近年我國各種投資領域比較熱,投資產品也很多,這也吸引了洗錢分子。一些犯罪分子投資了大量房產、基金、分紅型保險,甚至專門成立多家投資公司,將詐騙來的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證券、加油站、礦山、水電站等各種領域。

  第三,跨境洗錢。這是國際反洗錢打擊重點,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將境內非法所得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

  第四是通過親屬洗錢。這是一種比較隱蔽也比較常見的洗錢手法。有人幫助在境外的親屬洗錢;也有丈夫受賄、妻子洗錢的案例,體現了家庭腐敗的典型模式。

  建立洗錢風險管理體系

  李東榮對下一階段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做好反洗錢工作提出了五方面具體要求。一是堅持以風險為導向,繼續攻堅克難,完善內控制度和系統建設。二是密切關注和跟蹤國際反洗錢監管制度變化,建立統一高效的洗錢風險管理體系,做好跨境交易風險防範工作。三是高度重視反恐怖融資工作。四是強化支付機構和新興業務的洗錢風險管理。五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切實提高從業人員防範洗錢風險的履職能力。

  涉恐活動資產凍結制度

  據悉,2013年,人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參考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下簡稱FATF)標準及FATF對我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評價、建議等,在吸收主要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最終於2014年初正式發布,彌補了我國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的制度空白。該辦法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在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方面應履行的義務,解除凍結措施的條件,對被凍結資產的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涉外凍結資產的處理以及監督與處罰。

資料來源:成報網

警教銀行、找換店 辨受害人

建立於 26 九月 2014

【本報訊】為防電話騙徒得逞,葵青警區向區內銀行及找換店派發「辨識電話騙案受害人三部曲」宣傳單張,一旦發現懷疑有電話騙案受害人匯款,就立即通知警方。單是在本月該區就有4宗電話騙案,因被找換店員工及早識破,事主才免於破財。

 

扮綁架騙案升55%

警方資料顯示,今年首七個月全港共接獲1,395宗電話騙案,比去年同期的1,036宗上升三成半,但騙徒成功率只有29.5%,比去年同期的34.5%下跌五個百分點,而涉及損失的金額由1,970萬元上升至2,294萬元,升幅達16.4%。其中「猜猜我是誰」及虛構綁架的電話騙案亦分別上升15.3%及54.9%。
葵青警區刑事總督察陳大偉表示,由於大部份受害人會被要求匯款到內地銀行戶口,葵青警區向區內銀行及找換店派發「辨識電話騙案受害人三部曲」宣傳單張,教導店員如何辨識電騙受害人,如留意事主神情及匯款數目、查問事主受誰人吩咐匯款及匯款原因等,一旦發現疑似電騙受害人匯款,職員會拖延時間及報警。
他稱,單是本月至今,該警區有8宗電騙案,其中一半個案險成功受騙,幸找換店店員識破,成功制止受害人匯款予騙徒。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涉100萬美元美比特幣洗錢案主犯認罪

建立於 26 九月 2014

隨著比特幣走進越來越多人的視線,不法分子利用其匿名、免稅、免監管等特點進行洗錢等違法活動,如何更好地規範比特幣交易市場成為各國有關部門監管重點。

  近日,曾在今年初引起不小騷動的“絲綢之路”洗錢案主犯查理·施瑞姆(Charlie Shrem)律師表示,施瑞姆已就向非法交易網站“絲綢之路”(Silk Road)出售價值近100萬美元的比特幣這一指控達成認罪協議。

  今年1月份,當時為美國一家比特幣交易網站BitInstant首席執行官的施瑞姆被美國司法機關逮捕,罪名是向他人銷售比特幣用於匿名購買和出售違禁藥物。

  與施瑞姆一同被逮捕的還有現年52歲的比特幣經紀人和毒品交易網站“絲綢之路”用戶羅伯特·費埃拉(Robert M. Faiella)。

  根據刑事指控書,兩人被指控參與向“絲綢之路”的用戶出售價值100萬美元以上的比特幣,而施瑞姆負責幫助費埃拉將現金兌換成比特幣,後者則在施瑞姆知情的情況下在“絲綢之路”網站上開設地下比特幣交易平臺,以幫助不法分子進行匿名毒品交易。

  刑事指控書還指出,施瑞姆本人也曾在“絲綢之路”網站上購買過毒品,包括大麻等。據悉,如果罪名成立,施瑞姆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

  現年24歲的施瑞姆曾是比特幣基金會(Bitcoin Foundation)的副主席以及創始人之一,活躍於世界各地宣傳和推廣比特幣,作為比特幣的積極擁護者,他還與人在曼哈頓合伙經營一家接受比特幣付款的酒吧。

  2013年,溫克萊沃斯資本(Winklevoss Capital)曾牽頭向施瑞姆掌管的BitInstant比特幣交易網站進行了15億美元的風險投資。在監管機構逮捕施瑞姆後,BitInstant隨即被迫關門。

  “這兩名被告被控利用自己的電腦,有意促成和加快匿名毒品的銷售,從而賺取巨額利潤。今天宣佈的這起刑事指控表明,美國執法部門正竭盡全力將毒販繩之以法。”美國緝毒局負責此案的特工詹姆斯·亨特(James J. Hunt )說道。

  “絲綢之路”是一家地下毒品交易網站,允許人們匿名購買和出售非法毒品,在2011年2月到2013年7月期間,該網站的交易額達到12億多美元。

  2013年9月,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對該網站展開突襲,查封了該網站的伺服器,並逮捕該網站的創始人羅斯·烏爾布里奇(Ross Ulbricht)。烏爾布里奇除面臨洗錢的指控外,還面臨著一系列刑事指控,包括秘密走私毒品、黑客行為以及建立並運營“絲綢之路”構成“企業犯罪”。此外,他還被指控雇凶殺人和為非法物品賣家提供平臺。

  烏爾布里奇曾向法院辯稱其不該被以洗錢罪名起訴,因比特幣並不屬於真實貨幣。但負責此案的法官駁回了他的辯護,並表示洗錢條例廣泛到足以涵蓋使用比特幣進行金融交易的行為。在洗錢方面,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真金現鈔有著同樣的功能。

  6月27日,美國司法部執法官局(USMS) 對從“絲綢之路”收繳得到的比特幣進行了線上拍賣,持續12小時。近3萬枚比特幣進行拍賣後總價值近1770萬美元,摺合1.1億元人民幣。

  USMS拒絕透露此次比特幣拍賣的競標價格和競標人數,但一位曾考慮參加此次競標的人士克裡斯·德慕斯(Chris DeMuth)表示,此次的競拍價將低於市場價,但是最終還得看政府會給出多少折扣。

  比特幣存在的安全漏洞也迫使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其監管力度。8月11日,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就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風險發出警告,包括成本不明、匯率波動、易受黑客和垃圾郵件攻擊等。CFPB認為,比特幣仍處於實驗性階段,且虛擬貨幣賬戶不設政府存款保險,一旦出了問題,沒有相關部門會出手相助,用戶將後果自負。

  此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明確指出比特幣的風險在於可能被用於詐騙或者是高風險投資,美聯儲也拒絕承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可以稱得上是“貨幣”。

  有業內人士認為,有關機構加強監管有利於還比特幣“清白”,不再被那些不法分子利用後,才能還原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的本質。(薛皎)

資料來源:新浪新聞

疑助商人洗黑錢1.7億 渣打經理獲利近5千

建立於 24 九月 2014

大馬珠寶商人疑為逃避向大馬政府交稅,向香港渣打稱名下公司經營食品生意,獲香港渣打一名客戶經理開立公司戶口。經理被指於一年間協助珠寶商人,將共1.7億元貨款存入銀行戶口後不斷轉帳,並向渣打隱瞞公司的真正業務,他於事件中得益4,704元。

經理被告張財興(30歲)在區域法院否認洗黑錢等共三罪受審,案發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同案兩名馬來西亞籍被告Tan Lok Seng及其私人助理Low Seow Yan Grace則已棄保潛逃,成為被通輯人士。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內地青年洗5.6億黑錢囚6年

建立於 12 九月 2014

24歲持雙程證來港內地青年沈卓濤,承認於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間利用一間有限公司的中國銀行戶口清洗5億6,700萬元黑錢,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法官認為涉案金額龐大,而且被告有積極參與。

案情指,被告是Fortune Millennium Ltd的唯一董事、股東及銀行戶口簽署人,該公司的戶口於案發期出現不尋常的大額轉帳,每日金額高達80萬元,差不多全部經由網上銀行或櫃員機進行轉帳,去年6月警方發現被告在深水埗大埔道一間找換店工作,而轉帳入公司戶口的錢大部份來自該間找換店名下戶口。

被告被捕時向警方聲稱該公司從事手機買賣,警方調查後又發現該公司的辦公室沒有門牌,辦公室內除了一張桌子及椅子外,沒有其他傢俱,公司在2011年的課稅年度亦向稅局申報沒有收入及利潤。

法庭記者:彭嘉賢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