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 - 金錢服務經營者舉辦講座(2014/09/03)

建立於 04 九月 2014

香港海關於2014年9月3日舉行了金錢服務經營者舉辦講座,海關、警方和聯合財富情報組 (JFIU) 在講座上為業界提供了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資訊和最新發展,尤其是有關於「電話騙案」的消息及有效的辨別方法;JFIU亦鼓勵業界對任何可疑的人仕/活動作出合適而準確的「可疑交易報告」,以保障自身和大眾市民的安全。

 

此外,海關及特別警方提醒業界注意的重要事項:

 

1. MSO牌照必須於牌照到期日45天前申請續牌,否則牌照將於到期日後失效,並需要重新申請新牌照。重要提示: 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是違法的!

 

2. 因應FATF將來港評估/視察業界的反洗錢政策及實施情況,香港海關將會向業界發出有關的問卷調查,希望業界積極準備及回覆問卷。

 

3. 海關再次聲明,海關提供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政策說明 (範本) 》只作參考之用,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以確立詳細適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守則和程序。

 

如閣下對以上資料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了解。

空殼公司扮正當生意洗錢

建立於 28 七月 2014

 洗黑錢手法層出不窮,近年犯罪集團亦愛流連酒吧及屋等地,以數千至數萬元等報酬,利誘學生及主婦開設戶口助洗黑錢。早前有一名50歲內地男子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被判監禁46個月。

  洗錢方式漸趨複雜,包括開設多間空殼公司扮正當生意洗錢,以往各案只涉一、兩個戶口,現時一宗個案最多涉六、七十個戶口,加上跨國及需向銀行取資料,增加調查困難。犯罪集團會分層洗黑錢,再透過買賣股票、黃金、汽車及遊艇等把黑錢「漂白」。犯罪集團會在娛樂場所和屋招攬人洗黑錢,對象由年輕人到長者皆有,部分有黑社會背景,亦有專業人士,報酬可按次計或按洗錢金額的百分比計。

  持雙程證來港洗黑錢100億

  在本年初,內地女子趙丹娜(21歲)涉嫌持雙程證來港洗黑錢100億元,被捕後自去年中還柙候訊,直至去年底在高等法院成功以巨額保釋金,即現金3,000萬元和人事擔保1,000萬元保釋外出,但是她最終棄保潛逃。裁判官要簽發拘捕令緝拿她歸案,並下令充公3,000萬元保釋金。控罪指出,趙丹娜在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期間,透過八個銀行戶口清洗800萬元黑錢。

  另一宗個案是一名中年漢開設中介公司,介紹「債仔」到財務公司借貸,收取「債仔」高昂介紹費,調查過程發現其私人戶口有多項大額金錢轉帳,戶口提存逾萬次,涉及洗黑錢一億零九百萬元,中年漢最終被判囚四年半。本報港聞部報道

資料來源:成報網

借戶給陌生人捲洗錢案 伎倆變化多端 勿因小利冒險

建立於 28 七月 2014

  別以為只是借銀行戶口給別人暫時提存款項是「舉手之勞」,其實很容易惹上官非。一些不法之徒為了把犯罪得益的「黑錢」清洗漂白,故會透過「洗黑錢」方式來改變非法獲取金錢(即犯罪得益)的來歷,使看似是循合法途徑取得的各種手段。清洗黑錢的伎倆變化多端,不過,小市民要留意犯罪集團首領會透過一些中間人,尋找「正當人家」借出銀行戶口,然後經過錯綜複雜的提存款項過程來「洗錢」,中間人會給予借出銀行者約數千元的所謂「報酬」;有些屋家庭主婦和長者認為這些錢「易賺」兼無危險,有時還互相關照,結果被警方一網成擒。緊記切勿隨意替人收款,並應妥善管理個人銀行戶口,不要協助不法分子洗黑錢。

  警方在2012年接獲17宗洗黑錢個案,涉款18億7,100萬元;2013年則有23宗,涉款72億8,600萬元;本年首4個月則暫有1宗,涉款5,300萬元。

  香港法例「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亦即俗稱的「洗黑錢」。在香港,犯罪得益主要來自販毒、走私、非法賭博、收受賭注、勒索、敲詐、放高利貸、逃稅、控制賣淫、貪污、搶劫、盜竊、詐騙、侵犯版權、內幕交易及操縱金融市場等非法活動。黑錢一經清洗,犯罪分子便可肆無忌憚地使用,而不會輕易被看出與其背後的犯罪活動有任何關係。

  犯罪集團搵「替身」開戶

  現時犯罪集團會搵「替身」開設戶口,一般會在酒吧等娛樂場所找對象,「雙方傾好條件,例如一筆過畀錢買戶口,或者逐次入黑錢計酬勞,然後按照示協助洗黑錢」。近年,愈來愈多人為了搵快錢而借出戶口洗黑錢,酬勞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年齡由20多至50餘歲,並不知道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指出,最常見的行騙手法是歹徒透過互聯網或交友網站結識受害人,向其訛稱為單身人士,並在海外從事貿易生意。歹徒並通過這些溝通平台,與受害人保持長期聯繫,甚至交換雙方照片,圖建立看似穩定而親密的關係。

  最常見互聯網結識受害人

  當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後,歹徒再託辭因生意周轉需要,借用其戶口,佯稱需作收取或轉帳款項之用。其實,有關款項皆是犯罪得益,受害人最終淪為清洗黑錢的工具。假若你在互聯網結交陌生人,即使關係看似可靠,也務必時刻警惕。尤其當被要求幫助作匯款轉帳時,更要小心謹慎,切勿以身犯險。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切勿借戶口予他人,以免墮入法網。根據法例,洗黑錢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及罰款500萬元。

  最高刑罰判14年罰款500萬

  此外,由四月一日起,香港海關將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負責處理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的登記事宜。然而,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仍有法律責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其業務上遇到的任何可疑交易。

  有關新安排的詳情,請參考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或聯合財富情報組網頁www.jfiu.gov.hk。(防騙系列之八‧洗黑錢,明天續)

資料來源:成報網

洗黑錢5.13億 內地漢囚46月

建立於 28 七月 2014

【本報港聞部報道】一名50歲內地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被判監禁46個月。案情透露,警方於2013年9月接獲一海外公司報案,指收到一名聲稱為其子公司職員的電話及電郵,並把約65萬歐元匯入一香港銀行戶口。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被告於同年5月透過秘書公司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其後並從內地到港,在銀行開立該公司戶口。該戶口於同年6月至9月期間,處理共約港幣5.13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包括上述案件的犯罪得益。

  警方於同年10月拘捕被告,並落案控以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被告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

資料來源:成報網

改變牌照資枓須知

建立於 16 七月 2014

根據香港海關牌照指引,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持有者必須就其牌照資料的任何改變及時具報關長,否則香港海關有權否決有關的改變申請,並對牌照持有者作出處分。

 

事先取得關長批准的改變事項:

 

(a) 如有人擬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b) 如有人擬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c) 如有人擬成為持牌人的合夥人

(d) 如持牌人欲加入另一處所經營金錢服務或在任何特定處所經營金錢服務

(e) 持牌人如擬停止經營金錢服務或停止在牌照指明的任何處所經營金錢服務

 

條例訂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5 萬元罰款

及監禁6 個月。關長亦可根據條例對違例行為採取紀律行動,可被判100萬元罰款。

 

 

持牌人須在自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一個月內,藉書面向關長具報有關以下改變:

 

(a) 業務/法團名稱的改變

(b) 金錢服務業務的性質的改變

(c) 主要(通訊)地址的改變

(d) 聯絡資料的改變

(e) 營業處所資料的改變

(f) 營業處所的電話及傳真號碼的改變

(g) 在營業處所經營的其他業務的資料的改變

(h) 住宅營業處所的佔用人的改變

(i) 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的詳情的改變

(j) 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的改變

(k) 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的「適當人選」身分的改變

(l) 用以經營金錢服務業務的銀行帳戶的改變

 

條例訂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5萬元罰款。關長亦可根據條例對違例行為採取紀律行動,可被判100萬元罰款。

 

如閣下對以上資料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了解。